关于申报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17-01-09 点击数:

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赣教社政函〔2017〕2号文的通知精神,现就我院做好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7年度申报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2)青年基金项目;(3)自筹经费项目;(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将另发通知。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 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 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4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 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5. 连续2年(指2015、2016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申报办法

     1.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7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2.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五、申报时间及截止日期

    2017年1月5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各申报者于2017年2月26日之前完成网络申报,并将《申请评审书》纸质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人同时在“学院新版OA-科研-我的课题-申报新课题”进行申报。网址:

http://10.10.3.1/jxciaoa/index.php?m=login&a=index

                                              科研处

                                           2017年元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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