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的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2-11-07 点击数: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的管理,落细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的意见》和省教育工委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必须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  学院鼓励举办各种高质量、高品位、高规格的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要以有思想、有筋骨、有温度的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员工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  各部门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把好入口关、过程关、宣传关、处置关、问责关。确保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可管可控,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不当言论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

第五条  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的管理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系(院)、群团组织或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的学术类、文化类、艺术类以及其它各种类型的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各部门对主管、主办的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负主体责任。

第七条  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举办上述活动严格把关,对活动方案亲自研究,对拟邀请报告人情况和报告内容亲自审定,出现问题亲自处置。

第八条 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政治把关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九条  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必须是学院的正式组织机构。不得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师生员工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

第十条  严格把好入口关。各部门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多个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由排序第一的单位履行报批备案手续。

(一)各部门举办只面向本部门的上述活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各部门自主备案。本部门举办面向全院的上述活动,须报科研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备案事项包括:活动名称、预期目标、时间、地点、内容(日程或议程)、拟邀请报告人、参加人数范围和人数、宣传报道方案等。

(二)如上述活动涉及重大主题、敏感事件和重点人物,各单位、各部门报院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学院报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门审核批准。

(三)主办部门要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报告内容进行深入了解,建立内容审核前置程序,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报告内容有错误思想观点或有其他不合适作报告等情况的,应及时更换或停止举办。

第十一条  校外单位借用学院所属的各类场所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必须严格控制。确需借用的,必须由场地所属单位初审,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借用。在出借场所里举行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对于擅自违规出借场地或举办未经批准活动的,要追究场地所属单位领导和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  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应按规定提前五天提出申请。邀请国外(境外)人员参加的活动,应提前十五天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主办(承办)单位应填写《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审批表》(附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一式三份),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科研处、院党委宣传部各存一份。

第十四条 严格把好过程关

(一)在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中,主办单位要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活动全程不出现政治导向问题。

(二)坚持内外有别,对不适合公开的内容,主办单位须及时提醒参会媒体和与会者不得报道和传播。

(三)如活动中发现报告人发表不当言论、传播错误思想观点,必须当场予以制止,立即消除负面影响。

第十五条 严格把好宣传关

(一)各类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确需公开宣传报道的,须进行传播效果评估。如需进行网上图文或视频直播,必须征求学院分管院领导意见。

(二)主办单位不得邀请或不得允许不具备新闻采访资质的媒体或个人进行采访报道和网络直播。

(三)对相关活动的报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对活动内容和报告人言论严格审核,稳妥把握可能涉及的热点敏感问题,准确拿捏公开报道的尺度,避免产生不良影响。上述活动举办后,主办部门如需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必须按程序报院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上述活动的衍生产品,如录音、视频资料和据此整理的书面文字材料等,如需公开出版、印发,须经学院党委审核。

第十六条  任何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

(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破坏民族团结及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四)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

(五)违反学院的有关规定;

(六)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十七条  严格把好处置关

(一)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中出现思想倾向和意识形态的问题,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予以处置,阻断错误言论传播,避免负面舆情持续发酵。主办部门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协调宣传、信息中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做好应对和补救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不良影响。

(二)各部门要加强对上述活动举办过程中和后续传播的舆情监测,发现舆情要及时研判、处置,并指导主办单位及时有效处置。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把对论坛、讲坛 、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的管理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原则上包括活动方案、活动请示批复、活动备案记录、宣传报道方案、活动签到表、报告人发言提纲、新闻报道通稿等。

第十九条  院党委宣传部对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情况,每半年进行督查并向党委报送督查结果。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对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引发舆情的,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二十一条  对把关不严、履职不力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党委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所在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发表不当言论的报告人,主办单位要及时向党委宣传部门报告,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反映,由报告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不遵守宣传纪律的相关媒体,要对负责人和报道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对借媒体平台恶意传播错误言论的组织和个人,要按照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成员中明确提出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根据情节轻重,对领导班子的问责主要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问责主要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二0二0年十二月十日

 

Copyright © 2004-2018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