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16-10-28 点击数:

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清理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赣教社政函[2006]24号)文件精神,教育厅将对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范围是:2011年及以前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题项目:1、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2、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3、省高校思政工作专项项目;4、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其他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如符合结项条件的,可按《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

2、个别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社政处审定是否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到期没有完成项目约定的研究任务,且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延期申请的上述项目,作撤项处理,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追回项目经费,用于本校科研项目资助。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科研处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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