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2016年度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16-09-30 点击数:

院属各系部:

根据赣教办函[2016]208号文件,2016年度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6年度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分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三类。青年项目限35周岁以下教师申报,重点项目比例不超过全院立项数的20%。鼓励专业带头人申报科研项目。

  二、申报要求

1.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院在编在岗人员,每人限一项(参与不限)。对已承担省教育厅科技项目(指第一负责人)且未完成者,不得再申报。已经在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2.各校可在立项指标范围内根据学校实际确定项目数。加大对青年教师和一线教师的支持力度,青年项目立项率一般不低于30%,一线教师立项比例不得低于80%。

    3.要加强项目审核,切勿将人文社科类和教育教学类项目上报。

    4.要按照开展校地合作增强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强与省内工业园区、企业的合作,实施一批精准帮扶项目和扶贫项目,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转化科技成果。对省“降成本优环境”入企精准帮扶专家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予以立项。

    5.为高效解决我院教学及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申报项目可优先考虑解决学院具体问题的、有研究价值的科技项目。

    三、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截止申报时间是2016年10月15日,逾期不候。请项目申报人在“学院新版OA-科研-我的课题”中申报,并上报申报书。

    项目申报人将申报书(一式三份)交到所属部门,由各部门汇总盖章后、统一交科研处,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稿发到853228245@qq.com邮箱,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项目申报通知及相关附件见“学院网页-科研处-相关下载” 或“学院新版OA-科研-通知公告”中查阅。

                                          科研处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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