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专业技术业绩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16-06-17 点击数:

根据学院2016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将科研处审核教师专业技术业绩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审核时间:2016年6月20日-6月28日。

    二、表格下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任现职期间科研情况审核一览表”请在科研处相关下载中自行下载填写。表格整体格式不能更改,但可以调整每个版块的横栏,自行增删。

    三、审核要求:

    1、带上取得现资格之年起以后的所有科研业绩证明材料(论文、课题、教材、获奖证书、专利)原件,以及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3、论文。自行下载所发表的每一篇论文在知网、万方或维普网上的截图;自行复制论文复印件(含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和所发表论文正文内容页);自行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并带检测单。无法在主流数据网站检索到的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4、课题。

    (1)课题须提供立项证明材料(《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证明材料(《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

    (2)科研课题材料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名字处)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5.获奖证书。奖励证书需附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如复印件要加盖单位科研部门和人事部门的公章)。

    6、校刊论文、校内教材、校级奖励无需填写在表格中。

                                             科研处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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