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江西省职业教育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13-04-26 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江西省职业教育学会通知精神,现举办2012-2013学年江西省职业教育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省各级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和研究机构,各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职教中心、技工学校),各职业培训机构等从事职业教育的教职员工撰写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均可参评。

研究专业技术的科技论文不参加本次评选。已经获得省级其他奖励或以前报送参评的论文不再参评。

二、征文内容

本届征文要紧密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国家及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推进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征文的形式展示研究成果。

征文应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本着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突出职业教育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基础建设、完善政策、强化管理、巩固规模,提高质量等内容撰写。尤其欢迎就职业教育的全局战略发展和整体改革及当前职业教育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撰写具有一定深度的新思路、新见解、新体制、新机制、新举措的论文。论文主题可自行确定。

三、论文要求

论文要求立意新颖,主题明确,观点正确,重点突出,论点清晰,论据充分,内容翔实,语言通畅,文字精练,格式规范,标点符号正确,无错别字,有借鉴或推广价值。

每篇论文一式三份,使用A4纸,用计算机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请校对无误,并经所在单位在“2012-2013学年江西省职业教育优秀论文评选参评申报表 ”(见附件一)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方可供稿。论文正文首页左上角应注明“江西省2012-2013学年职业教育优秀论文评选”字样。论文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单位名称。论文应在标题之下写出内容摘要、关键词;文末应注明参考文献。全文字数一般应为3000~5000字,以6000字为限。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高职学院、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经学校初评后,以学校为单位推荐参评论文,每校推荐的论文不超过8篇。

每人限报一篇第一作者(或独著)论文。合著论文的作者限在3名以内。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复印件,注明发表刊物名称、目录、主办单位和发表时间。

参评论文要文责自负。在评选活动中,要注重防止发生抄袭或剽窃现象,如发现有抄袭、剽窃行为,经查实后,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所有参评论文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每篇论文缴纳评审费(含获奖证书工本费等)壹佰元整。

五、评选事项

主办单位将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参评论文,并根据论文质量水平和各单位推荐意见,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奖项分别享受同等级的省级教育成果奖的待遇。本届论文评选结果将在江西教育网职成频道上公示、公布。对获奖者将颁发证书,获奖论文可编入《江西省职业教育优秀论文集》,或推荐到有关会议上交流。

六、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按照文件精神,将申报材料于2013年4月27日12点前报送科研处。

科研处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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