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研科研成果申报中署名规定的重申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13-01-17 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赣信院发【2012】19号文件《关于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十二条),现再次重申:凡是申报教研科研成果的项目中,撰写的论文、论著、专利、艺术作品、教材及课题合同中均应署名“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及作者姓名才予以认定并享受学院科研奖励,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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