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清理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超期未结项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1-06 点击数:

关于集中清理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超期未结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老师: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20113日《关于集中清理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超期未结项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范围是:2015年及以前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题项目:1、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2、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3、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4、重大攻关项目、重大招标课题。

二、清理要求

1.2014年及以前立项项目,结项截止时间为20201231,届时,仍未结项项目直接作撤项处理,被撤项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2. 2015年立项的各类项目如符合结项条件的,可按《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结项截止时间为20201231日。个别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社政处审定是否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到期没有完成项目约定的研究任务,且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延期申请的上述项目,作撤项处理。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科研处

2020116

 

附件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课题名称

 

课题编号

 

原项目成果形式

 

项目主持人

 

主持人所在单位

 

变更内容

 

变更原因

 

 

主持人(签字)

   

学校科研处

    

 

                    科研处负责人(签字)

                                 (公章)

   

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注:延期结题、成果形式及研究人员变更须填此表。此表批准后返还申请人,项目结项时附在《项目终结报告书》后一并报送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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