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2-03-09 点击数:
各有关部门:
请在3月25日(本学期第五周星期五)前将本学期学术讲座安排报科研处(纸质、电子稿各一份,纸质稿盖部门章),请务必按下面附件的统一表格形式报送。学术讲座如不在学期初统一申报,则经费自理。为方便工作量统计,学术讲座请尽量安排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全部完成。具体操作时若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具体时间、地点请提前2日在科研处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学术讲座申请表
申报部门:
讲座名称
时间
地点
主讲人
具体负责人
主讲人单位、职称或职务
科研处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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