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16-11-28 点击数:

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文化厅赣文人教字〔2016〕16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开始申报,现就我院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文化决策部署,以江西文化建设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基础理论、方法研究和政策、业务应用研究并重,推出一批文艺科研重点成果,为江西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

二、本年度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基地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面向全省申报。

三、申报者应根据《2016年度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涵盖的方向和范围,自行选择、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跨学科的课题主要思路也应按照上述课题指南申报,不符合本课题指南的申请不予受理。

四、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报重点项目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一般项目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否则须有两名同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推荐;申报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7年12月5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五、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担信誉保证。

六、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完成时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政策、业务应用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一年内完成。

七、项目负责人在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基地项目。在研的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八、鼓励各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与文化系统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联合开展项目申报,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九、申报者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切实加强管理,对历年立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同时要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单位)课题的内容审核、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

十、报送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论证活页一式3份,项目申报统计表1份(由申报单位填写)。所有材料必须用计算机填写。

2、电子版文档:项目申请书、论证活页、申报统计表(EXCEL电子格式)。

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2016年度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评审书》(含论证活页)等,均可在省文化厅网站(网址:http://www.jxwh.gov.cn)发布,请申请人自行查询、下载。

十一、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人同时在“学院新版OA-科研-我的课题-申报新课题”进行申报。网址:

http://10.10.3.1/jxciaoa/index.php?m=login&a=index

附件:2016年度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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